太奇教育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精要考点”供大家学习参考,为了大家明年一建考试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全国免费电话:400-8018-618
行政复议范围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