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中《法规》的知识点相对比较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复习,兴宏程建造师根据考试大纲对知识点进行了梳理。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