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微信
太奇兴宏程

微信:xhcedu

官方微博
太奇兴宏程

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一级建造师 > 考试动态 > 证书领取 > 正文
注册查询必知: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8-11 17:03:51作者:admin  点击:

  一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学员心声更多>>

感谢信

  感谢信  文 姜明  姓名:姜明 班次:二建机电全科班  尊敬的南通兴宏程领导及老...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心路历程 ,圆梦太奇  文 天津学员靳雨珊  谁知道哪一方面有比较平坦的山坡,可以不用...

良好心态很重要

  文 鲍巧娟    考一级建造师感悟:根据自身特点学习,紧跟老师脚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西安分校马年新气象

  西安分校马年新气象  文 张娜  过兵斩将 顺利pass  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太奇人...

建造师备考经验分享

  建造师备考经验分享  文 李洪永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它当时的明艳。而当初它的芽儿,...

建造师考试学习心得

  建造师考试学习心得  文 南宁学员廖勇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也算是自己的第一次一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