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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27日至8月8日
发布时间:2016-08-01 12:04:40作者:admin  点击:
  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770号)

  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16〕770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三、 考试组织

  (一)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227号)的组织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置考区,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根据人考中心函〔2016〕39号规定,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报名、确认、组织、资格审核等工作执行属地化管理。在山西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在山西省并持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符合以上属地管理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名地市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并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须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不符合属地报名管理要求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名,退返考试费用。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27日至8月8日

  网上交费:7月27日至8月9日

  报名确认:8月16日公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名单

  8月17日现场确认(地址见现场确认名单公告)

  (注:报名确认仅对非山西户籍的报考人员)

  8月23日发布现场确认结果

  准考证打印:9月19日至9月22日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4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 2017年1月9日至1月16日(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承诺遵守报名协议,按照注册(登录)、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之前须仔细检查报考级别和科目,缴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3、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应专业”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项目内的级别中选择“增报专业”。

  4、参加全部科目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考全科”在连续的2个自然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需求选择报考专业和具体的考试科目;上一年度有部分合格科目的续考人员,考试专业和级别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报考专业,公共科目成绩仍有效;如修改报考级别,将按新考生进行管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二科”。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任一专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另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增报专业”。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的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

  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成绩管理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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